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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23所“职业素养教育进院校工程” 公益教学点资格的通知
发布:2026-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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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院校:

为规范“职业素养教育进院校工程”项目运营及公益教学点(以下简称“公益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保障项目高质量实施,根据《“职业素养教育进院校工程”公益教学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全国汽车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汽车行指委”)联合北京修证公益基金会对全国公益教学点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核查。经核实,23所院校因未按要求完成培训及教学实践任务,已不具备公益教学点设立及运行的必要条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撤销部分公益教学点资格

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决定撤销23所院校的公益教学点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院校不再享有公益教学点相关资源支持,包括“职商PLUS”平台使用权、免费师资培训名额、专属课程资源等,其公益教学点资格正式终止。

二、后续工作要求

1.请被撤销资格的院校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所授“公益教学点”牌匾原路退回至2025年职业教育活动周线下授牌活动承办院校,并同步删除电子版牌匾及相关图片。

2.各线下授牌活动承办院校应指定专人与被撤销资格院校对接牌匾退回事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被撤销资格的院校不得以“‘职业素养教育进院校工程’公益教学点”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得在各类媒体、项目申报材料、招生宣传或对外交流中擅自使用“‘职业素养教育进院校工程’公益教学点”相关词汇和名义。

三、异议处理

如对撤销决定有异议,相关院校可在本通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汽车行指委秘书处提出复核申请(需加盖院校公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四、联系方式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10-50911027

联系邮箱:qchzw@sae-china.org

附件 :
关于撤销部分“职业素养教育进院校工程”公益教学点资格的通知(汽车行指委〔2026〕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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